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淮安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为推动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升老年助餐等社区养老服务能力,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淮安市养老服务设施老年助餐服务运营补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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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安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淮安市养老服务设施老年助餐服务
运营补助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落实《江苏省“舒心助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推动老年人助餐等养老服务提质增效,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助对象
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挂牌、面向社会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的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助餐点、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公办、公办(建)民营、民办等养老机构,且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
1. 符合《老年助餐点建设运营基本要求》(附件1);
2.各助餐设施运营主体运营满一年;
3. 收费合理,对老年人实行价格优惠;
4. 具备配餐点餐、刷脸刷卡、安全监控报警等功能的设备,能对助餐服务情况进行全流程记录,为补贴结算、服务监管等提供数据支撑。
2、 补助标准
(一)运营补助。由县区民政部门综合财力、物价、助餐人次、服务质量等因素,按年度给予助餐设施(机构)运营补助。运营补助采取基础运营补助+绩效补助的方式进行发放。具备膳食加工制作功能的助餐点,日均服务老年人达到25人次(含)的(含堂食和送餐上门,下同),给予每年不低于3万元的基础运营补助;在此基础上,年服务老年人每增加1000 人次,另增加0.2万元绩效补助,基础运营补助及绩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连锁运营设施中负责加工制作膳食的“中央厨房”,根据配送到各助餐点实际就餐老年人次数,补贴发放到老年人就餐助餐点位。已获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的内设助餐服务,只对绩效部分进行补助。
各县区、园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扶持老年助餐点建设和运营的政策,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对依托成熟餐饮企业挂牌的社区助餐点和其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各县区、园区另行制定补助标准。
(二)就餐优惠。坚持有偿服务,对符合条件且在挂牌运营的助餐点用餐或选择点送餐服务的老年人分类给予就餐优惠。助餐点应综合考虑老年人实际需求,制定价格合理的老年特色套餐,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套餐价格及优惠标准,在老年人就餐付费时扣减。享受政府运营补助政策和享受无偿/低偿用房的老年助餐点,应给予60-79周岁老年人不少于9折就餐优惠、80-89周岁老年人不少于8折就餐优惠、90周岁及以上和特殊困难老年人不少于7折就餐优惠。各县区、园区可参照上述政策,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研究制定老年人就餐优惠政策,各地优惠政策要切合实际,量力而行。
三、补助申报流程
(一)补助申报通过线下申报方式进行,各助餐设施运营主体运营满一年后,根据运营情况提交补助申请材料。
(二)镇(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和评定。
(三)县区民政部门根据评定情况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后,应于次年2月底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四、补助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中,申请表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每样材料均提供1份。
1.《助餐点运营补助申请表》(附件2);
2.经营主体登记证书;
3.服务场所使用权属、场所面积证明材料;
4.食品经营许可证;
5.助餐点简介,包含设施配置、餐饮管理、服务开展等情况。
五、资金保障
各县区可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老年人福利类)、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各级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统筹安排。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和拨付程序,依规合法,专款专用。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督查指导
镇(街)民政部门每季度对所辖助餐服务设施至少开展1次随机抽查,每半年开展1次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主要包括饭菜品质、就餐价格、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内容;县区民政部门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实地指导,每年对助餐点开展绩效评估(评估表可参考附件3),未达标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指导助餐服务设施定期整理保存就餐数据,建立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前报送半年、全年助餐老年人次数报告机制。推广将服务设施监控纳入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县级运营服务季调度机制。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将通过民生实事监督、绩效资金评价等方式对县区民政部门运营补助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二)强化长效扶持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服务设施日常监督管理和补助资金发放的主体责任,统一台账、统一标牌、统一服务标识,实现建设必运营、运营见成效。要及时将符合政策规定的老年助餐服务经营主体名单推送税务部门,落实税费优惠相关政策。
(三)推动品牌运营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入专业化、品牌化养老服务企业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推动有条件的助餐服务设施开展连锁化经营,着力培育一批环境好、服务优、可持续、满意度高的老年人助餐设施。
(四)实施智慧赋能
加强“互联网+”智慧养老技术运用,升级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社区助餐服务设施“数字地图”,推广线上人脸识别、服务数据采集、服务发布、活动记录、线上点餐、服务评价等服务方式。鼓励助餐点采取智慧管理手段,加强食材溯源管理,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服务监管、安全监控、考评补助等信息化管理。送餐上门人次数可借助手机下单记录或其他电子设备进行登记统计。
(五)加强诚信建设
助餐设施运营单位在申请补助、接受核查时,应当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存在虚报冒领、挪用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追回已发放补助资金并纳入信用记录,必要时取消运营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细则为2024年《淮安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助餐服务运营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修订,运营补助的发放自2025年1月1日起算,补助的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1.老年助餐点建设运营基本要求
2.老年助餐点运营补助申请表
3.老年助餐点绩效评估表(参考)
附件1
老年助餐点建设运营基本要求
一、资质条件
老年助餐点挂牌须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具有膳食加工功能的老年助餐点须持有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醒目位置悬挂。
二、场所要求
(一)总体布局实用合理,环境明亮,通风良好,符合建筑、消防、食品、环保及无障碍等安全要求。
(二)选址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尽量设置在建筑首层,设置在其他楼层的应配备电梯、无障碍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三)面积一般不低于50㎡,至少可同时容纳10人就餐。
(四)显著位置张贴各功能区域标识、卫生安全提示标语。公示收费价格及优惠套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和投诉电话等信息。
(五)配置餐食加热、保温设施、餐具清洗消毒设备、留样冰箱。烹饪、分装、餐具清洗消毒、就餐等关键区域应配置监控设施。
(六)燃气装置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灶管阀”。
(七)配置手部清洁消毒设施、带盖废弃物容器。
(八)配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等设施。
三、运营管理
(一)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和服务质量标准,制定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做好重点环节自查检查记录。
(二)应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跌倒、噎食、烫伤等常见风险应急预案等。
(三)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营养师。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定期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助餐点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四、服务要求
老年助餐点应公布每周食谱,提供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和符合老年人特点的膳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一)集中用餐服务
1.集中用餐时段应安排服务人员巡场,及时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帮助。
2.及时清理餐桌污物,餐具应每餐清洗消毒,废弃物分类处理。
3.及时清理地面,保持地面清洁、干燥。
(二)送餐服务
1.外送餐食应采用密封、保温设施设备,并张贴食品生产时间和有效期标签。配送高危易腐食品应采用冷藏等方式配送。送餐工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2.外送餐食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送餐人员应佩戴统一工作标识,严格进行手部清洁,逐户做好信息核对。
附件2
老年助餐点运营补助申请表
设施名称 |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助餐点 | |||
设施地址 | ||||
建筑面积(㎡) | 建设完工时间 | 年 月 | ||
运营单位名称 | ||||
单位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是否具有膳食加工功能 | 日均服务老年人人次 | |||
运营开始时间 | 年 月 日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
本机构承诺所提供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初审意见 | 经审核,该机构提供的材料真实,运营状况正常,同意申请补助。 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盖章) 20 年 月 日 | |||
县(区)民政局审核意见 | 考核发放补助金额(万元) | |||
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盖章) 20 年 月 日 | ||||
附件3
老年助餐点绩效评估表(参考)
名 称 | 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助餐点 □ 公建公营 □ 公建民营 | |||||
项 目 | 绩效评估内容 | 分值 | 总分 | 100 | 累计得分 | |
评分细则 | 得分 | |||||
资质条件 (10分) | 1.民非或工商注册登记。 | 4 | 未注册登记,不得分。(一票否决) | |||
2.门前悬挂老年助餐点的标牌。 | 2 | 未悬挂标牌,不得分。 | ||||
3.具有膳食加工功能的社区助餐点须持有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醒目位置悬挂。 | 4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分(一票否决);未悬挂,扣3分。 | ||||
基础设施(18分) | 4.总体布局实用合理,环境明亮,通风良好,整洁卫生,营造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就餐环境。 | 3 | 未达到要求,扣1-3分。 | |||
5.使用面积不低于50㎡,至少可同时容纳10人就餐。 | 3 | 未达到要求,扣1-3分。 | ||||
6.显著位置张贴各功能区标识、卫生安全提示标语、行为公约等。 | 3 | 未达到要求,扣1-3分。 | ||||
7.配置餐食加热、保温设施、餐具清洗消毒设备、留样冰箱,烹饪、分装、餐具清洗消毒、就餐等关键区域应配置监控设施。 | 3 | 设施配置不足,扣1-2分;缺少监控设施,扣1分。 | ||||
8.配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等设施。 | 3 | 未达到要求,扣1-3分。 | ||||
9.加强智慧养老服务系统使用,安装人脸识别支付系统,安装联网监测系统,并与当地智慧养老平台联通。 | 3 | 未达到要求,扣1-3分。 | ||||
安全要求 (16分) | 10.建筑设施符合建筑、食品、环保及无障碍设计规范等安全要求。 | 4 | 未达到要求,扣1-4分。 | |||
11.具备消防和急救能力,配备必要且有效的消防和急救器材。 | 4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2.坚持48小时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 4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3.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跌倒、噎食、烫伤等常见风险应急预案。 | 4 | 未达到要求,扣1-4分。 | ||||
运营管理(10分) | 14.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和服务质量标准,留存自查检查记录。 | 3 | 未达到要求,缺少管理制度或记录,扣1-3分。 | |||
15.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营养师。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 4 | 人员配备不足,扣1-2分;未按要求开展培训,扣1分;无档案扣1分。 | ||||
16.服务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 3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综合服务(22分) | 17.应制定每周食谱,提供品种多样、营养均衡的符合老年人特点的膳食,及时将食谱、收费标准对外公示。 | 6 | 未制定食谱或食谱不合理,扣4分;未按要求公示,扣2分。 | |||
18.有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建议、监督电话,并公示上墙。 | 2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19.集中用餐时段有服务人员巡场为老年人提供帮助。用餐时及时清理餐桌污物,及时清理地面,保持环境卫生干燥。 | 4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20.外送餐食采用密封、保温设施设备,并张贴食品生产时间和有效期标签。配送高危易腐食品应采用冷藏配送。 | 4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 ||||
21.送餐工作人员佩戴统一工作标识,加强信息核对,严格做好手部清洁消毒,做到一户一核一消毒。 | 4 | 未及时报送,不得分。 | ||||
22.餐具及送餐工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 2 | 未开展,不得分。 | ||||
服务成效 (24分) | 23.每月组织服务对象评议1次,主要包括服务质量、饭菜质量等内容,综合满意度不低于80%。 | 8 | 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 | |||
24.平均每日助餐(送餐)老年人不少于20人次。 | 8 | 每少2人次扣1分。 | ||||
25.老年人就餐人数占所有就餐人数比例不低于50%。 | 8 | 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 | ||||
机构管理一票否决 | 26.做到用水、用电、用气及饮食等安全,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 -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一票否决) | |||
27.加强服务管理,杜绝出现非法集资、虐老、违规销售保健品、违法违规开展金融交易、提供虚假信息、欺诈、泄露老年人隐私、瞒报领取补助等行为。 | -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一票否决) | ||||
28.出现负面舆情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或在自媒体传播影响较多的(转发和评论超过500次)。 | - |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一票否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