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索 引 号 | 014290272/2025-00013 | 发布机构 | 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 | ||
| 文 号 | 淮民〔2025〕28号 | 公开日期 | 2025-12-29 | ||
| 文 号 | 淮民〔2025〕28号 | 公开日期 | 2025-12-29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淮安市养老服务设施老年助餐服务运营补助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淮安市养老服务设施老年助餐服务运营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国家和省高度重视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省政府出台《关于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并部署开展江苏省“舒心助餐”专项行动,明确要求各地完善老年助餐服务政策体系,强化运营保障。
为落实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安老淮上”养老服务品牌建设实际,聚焦老年助餐服务运营过程中的痛点难点,通过统筹现有养老服务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完善财政补贴机制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助餐服务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为推动我市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长效运营提供政策支撑。
二、核心内容
(一)补助对象。《实施细则》明确,补助对象为在我市范围内,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挂牌、面向社会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的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助餐点、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公办、公办(建)民营、民办等养老机构,且同时符合建设运营标准、运营时间等条件。
(二)补助标准。运营补助采取基础运营补助+绩效补助的方式进行发放。具备膳食加工制作功能的助餐点,日均服务老年人达到25人次(含)的(含堂食和送餐上门),给予每年不低于3万元的基础运营补助;在此基础上,年服务老年人每增加1000 人次,另增加0.2万元绩效补助,基础运营补助及绩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流程。补助申报通过线下申报方式进行,各助餐设施运营主体运营满一年后,根据运营情况提交补助申请材料,镇(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和评定,县区民政部门根据评定情况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并发放补助资金。
(四)资金保障。各县区可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老年人福利类)、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各级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统筹安排。
(五)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了加强督查指导、强化长效扶持、推动品牌运营、实施智慧赋能、加强诚信建设五项要求。
四、实施意义
《实施细则》的出台,是我市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具体举措,通过健全运营补助机制,能够降低助餐服务运营成本,提升运营主体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对于破解老年人“吃饭难”问题、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